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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姜文的电影《一步之遥》本应于12月8日进行首映,目前又通知因审查原因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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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内容如下:
亲爱的参加《一步之遥》首映礼的朋友们:
原定于12月8日,与诸君相约《一步之遥》首映礼。
而今深怀歉意,遗憾地通知各位,因影片审查工作尾声中出现新的情况,只得拿出时间做最后之调整,首映礼因此延期举行。
初次相约,本无意令大家失望,虽竭力争取,无奈条件尚未齐备,与诸君一步之遥,犹需细心跋涉,请诸位多多谅解!
我等唯当殚精竭虑至最后一刻,来回报亲爱的影迷朋友。好饭不怕晚!
12月18日公映时间不变,首映礼延后举办日期,将另行通知诸位。
千言万语道不尽心中遗憾与歉意,相见之期,定不辜负众位期盼!你懂的!
不亦乐乎影业
2014/12/07
一般来说,国内电影会被广电总局禁映,无非是两种原因:
一是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没有通过相关审查,就擅自去国外参赛、上映等。
二是影片内容涉及敏感话题。
我们了解一下部分被禁的电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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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风筝》(1993年)
导演:田壮壮
主演:吕丽萍 濮存昕 李雪健 郭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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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1994年)
导演:张艺谋
主演:葛优、巩俐、牛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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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子来了》(2000年)
导演: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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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园》(2006年)
导演:娄烨
主演:郝蕾、郭晓冬
【原文刊登于《青年电影手册第六辑:100位华语导演的处女作》】
呼吁以电影分级制代替电影审查的公开信
谢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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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2007年
编剧:方励 李玉
导演:李玉
演员:梁家辉 范冰冰 佟大为 金燕玲
该片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未经审查通过),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第57届柏林电影节参赛。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因含色情内容被广电总局禁止公映。
电影局等有关部门及电影业同仁们:
我国实行多年的“电影审查”行政管理办法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制度,早已不适应今天建设法治社会与市场经济的现实了。我以为,以电影分级制来取代行政审查,是现今我国电影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改革课题。
一、从1950年开始的行政方式的电影审查,到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电影审查规定”,开始了行政法规的管理。多年来,虽然此规定经多次修改、细化,但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官员素质不等诸原因,执行中常常出现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和“有进行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的条文相悖的现象。
远的例子:1994年3月12日,广电部下文《关于不得支持、协助张元等人执导影视片及后期加工的通知》,处罚张元、田壮壮、王小帅、吴文光等7位电影导演7年内不许执导影片,因为他们导演的影片《北京杂种》《蓝风筝》《冬春的日子》等未经审查参加了国外电影节。由于这一决定,田壮壮导演7年没有导演新作品,其他人则去执导不经审查的所谓“地下电影”,如《东宫西宫》等。以后许多年中,姜文、娄烨、贾樟柯等电影导演也陆续受到过同样的剥夺文学艺术创作权利、禁止执导电影多年的行政处罚。我当时问询过电影局干部:“这个决定不是违犯宪法吗?为什么许多小说、美术、音乐、戏剧作品出国发表、展览,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电影出展却成为违规犯法了呢?”此官员回答说:“我们认为所有电影都是代表国家的。”这个观点不仅今天看来很荒谬,当时也难自圆其说。
近的例子:由我担任艺术顾问的影片《XXX》(因该片还在审查过程中,姑隐其名),于2012年8月20日送电影局审查。4个月了,还没有得到任何书面的、正式的审查意见。根据《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2006年版)第十八条(二)条的“自收到混录双片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电影管理局已经严重超期,负有“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据了解,该片被定为“问题影片”,需等有关领导审看。据说“问题”主要是影片内容涉及“林立果选妃”及同性恋。我认为这两个内容,并无违犯中的“十禁止、九修改”的条文。(详见06年版)
该片讲述了“文化大革命”中一个女孩子的命运悲剧,控诉了“林立果选妃”对她人生命运带来的巨大危害。据说,片中出现了的林立果和林彪的镜头不被许可,要删除。不知这是根据哪条国家法规?多年来,在书籍、报刊、影视等文艺作品中对林彪集团文革中的罪行揭露与批判到处可见。92年的电影《周恩来》里,林彪和林立果“小舰队”活动的场面都早有表现,三十年后的今天,怎么又成了禁区?
关于此片,某广电总局的领导曾对我说:“同性恋不能在电影中表现,有领导人说过话。”影片中的女主人公在文工团爱上的男舞蹈演员有同性恋倾向,影片有分寸地涉及了这一现象。我以为,同性恋是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事实,公众与法律均应尊重其存在。影片对此并无褒贬,怎么不能表现?领导人的讲话是代表法律,还是代表个人?这些年,一些电影立项、审查时,不时传出的不见法律法规的要求,诸如“现代题材不许有鬼”“不许穿越”“不许婚外恋”“不许写某些政治历史事件”等,说明现在实行的审查制度不是“法治”,还是我们早就想结束掉的“人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各种文学艺术种类也应该一律平等。试想,如果作家莫言,每写一部小说前,都要到有关部门立案、批准。完成后都要请有关文学专家与工、青、妇、法、教、少(数民族)等行政部门三四十人集体审看,逐段、逐字地提意见、修改,还会有今天的诺贝尔文学奖吗?
二、将现行的行政管理式的电影审查,改变为法律制约、行政监督、行业自治、自律的电影分级制,是改革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现行的国家以行政方式统一管理的电影立项与审查制度,早已没有了实质性的社会、经济、思想、文化意义,而是一个制约文化娱乐市场繁荣、扼杀艺术思想探索、浪费行政管理资源的陈规陋习。
去年电影局审查通过的影片号称791部,实际能进入影院见观众的不到200部,畅销的更少。有多少立项与审查工作是无意义的行政资源浪费?而现实中,通过碟片、电视、国内外各类影展放映的未经“审查”的所谓“地下电影”数量很多,加上正在兴起的数量众多的专业或非专业人士执导的网络电影、微电影,国家行政部门能够去全部审查吗?
法治国家就应该讲管理交给法律与社会去做,交给市场去做。就像文学、音乐、美术、戏剧等文化艺术产品那样,在法律和行政的监督下,由创作者与出版社、发行商去把关,去对法律与社会负责。电影谁制作,谁发行,谁放映,谁就要对法律和社会负责。
纵观世界,没有几个国家像我们这样,几十年来为文化艺术的一个品种电影从上到下专门设立如此庞大的行政管理部门,浪费惊人的纳税人上缴的金钱。有些国家连文化部都没有设立,如美国,而他们的电影业却是全世界最发达的。要认识到,法律和市场是管理文化商品的最好方式,行业内人士与专业协会的自律及自治是其主要的方法。
电影局搞了几十年电影分级的研究和实验,得出的结论时:社会主义国家不适合电影分级。这个结论实属荒谬。其实,参考我国报刊、文学、音乐、美术、音像等出版业正在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通过的修改版),其“总则”里规定:“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仿照许多国家行之有效的分级方式,由国内的“中国城市影院发展协会”与“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等行业组织去协商、制定与实施分级标准与方法,是完全可行的。今年2月,国内北京博纳星光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些影院,对放映的影片标出适合观看年龄的分级,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32年前,即1980年10月初,一代电影表演大师赵丹先生临终时说出了他的肺腑之言:“管得太具体,文艺没希望。”对照今天电影业的现实,他的遗言仍旧切中要害。
改革就要做实事。
呼吁有关部门和电影业的所有同事们,行动起来,探讨与研究电影事业的这一重要改革!
北京电影学院导演、教授
谢飞
2012-12-15
谢飞:中国著名导演艺术家,代表作有《湘女萧萧》《本命年》《香魂女》《黑骏马》《益西卓玛》等,曾获得过柏林电影节金熊奖、银熊奖等多项国内外电影大奖。更是因为其电影获得2012年度“金大中诺贝尔和平电影奖”,该奖项旨在表彰以电影作品支持民主、人权与和平的电影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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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的日子》1992
导演: 王小帅
主演: 喻红 刘晓东 娄烨
本片被英国BBC评为20世纪世界上最伟大的100部影片之一,也是唯一入选的中国电影。
【原文刊登于《青年电影手册第六辑:100位华语导演的处女作》】
可笑、可气、可恨的“表彰”
谢飞/文
4月12日,中央台电影频道录播的《电影导演表彰大会》上,频发发言人把“表彰”说成“奖”而重说、重录的“事故”。界外人士可能不理解这是怎么回事,不知道“奖”与“节”这两个字,近年来在电影界可不是个随便的字,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否则就是犯禁,就会受到封杀或惩处。
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协会奖”设立于2005年,获得首届该奖最佳导演奖的是田壮壮(凭借电影《茶马古道》)、最佳青年导演奖是陆川(凭借电影《可可西里》)、导演终身成就奖的是吴天明。这是一个社会团体团结自身、激励会员的评奖,目的是鼓励行业内部的自强与自律。但是,就在随后一年,有关领导管理部门指示:防止电影评奖、办节“过多、过滥”,要减少或禁止电影界里的各项评奖活动;只允许“华表奖”、“金鸡百花奖”等两三个电影评奖存在,其它都被取剔(如电影学院的“学院奖”只办了一届,至今停滞);刚刚诞生的导演协会奖也就寿终正寝了。六年后,经过协会人士的多方争取,恢复了评奖,但是不许称作“奖”,改为“表彰”;否则就不批准、不报道、不转播!于是,就出现了许多荒唐场面:2011、2012、2013年协会的三次颁奖会上,导演奖必须说成“被表彰导演”,获奖感言必须说成“被表彰感言”,奖杯必须说成“被表彰证明物体”。活动现场导演们总是频频出现说错、念错的情况,场面不仅滑稽、可笑,也令人心酸。
也是在那一年,有关领导人和部门规定,中国只许办上海国际电影节和长春电影节,历史久远的“金鸡百花电影节”只许两年举行一次。如此愚蠢的、违反社会与文化规律的指示竟然在我国实施至今,对文化艺术的发展,对思想繁荣与人才培育,对产业经济的改革之破坏,不言而喻。中国电影家协会的“金鸡百花电影节”落实时耍了个小伎俩,改为一年评百花,一年评金鸡,仍旧年年举行。但是,这样无视观众心理与市场规律的做法,势必毁掉这个曾经享有盛誉的观众与专家的电影奖项:一些两年前,甚至三年前的电影不断地滞后主项、放映,社会与媒体怎么会有兴趣,怎么会不气愤?世界上各国有大大小小的、数以万计的国际和国内、省内、市内、校内的电影节,都是民办为主、政府支持。它们是主流商业电影市场的补充,是文化艺术、思想创新交流的场所,是培养和发现新人、新潮流的方式。我们的政府与某些领导人为什么要来独家包办、一手控制呢?
为了电影事业的发展,近些年国内某些机构与地方也举办了一些电影节,但是都冠以“电影展”、“电影论坛”等名目;因为若叫“电影节”的话,就不会被批准举办。连偌大一个首都北京,三年前开办国际电影节时,也只好耍个手腕,先申请叫“北京国际电影季”,获得批准举办后,第二年才改为“电影节”。明明只有一周七天的活动,非要叫个三个月的“季”;中文叫季,英文却可以呼“Festival”(节),因为有关领导不懂或不管外文称呼。荒唐吧?堪称现代奇闻!
我曾经多次询问有关政府官员,不许使用叫“奖”和“节”的称呼,你们有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正式文件或公开的指示吗?回答是没有。但是,因为过去领导指示过,现在就还要照办;即使那位做指示的领导人早已退休,甚至去世,官员们还在顽固地执行它!时至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人治、官治到如此愚蠢、荒谬的地步,还不可气、可恨吗?
现在,新一代政府领导不断地号召“维护宪法权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正在组建之中,诚恳希望电影界里的这些可笑、可气、可恨的“表彰”,早日消失!
谢飞
北京电影学院 教授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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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宫西宫》1995
导演:张元
主演:胡军 司汗 赵薇
获阿根廷国际电影节最佳导演、编剧、摄影大奖。根据王小波的小说改编。
【原文刊登于《青年电影手册第六辑:100位华语导演的处女作》】
呼吁继续放开以电影节为首的电影文化艺术市场
谢飞/文
2012年12月初,我到江西参加了“第一届南昌大学学苑影展”。影展放映了来自中国、法国、美国、葡萄牙、韩国、奥地利等国家的二十余部新影片,大学生观众与各国电影人共同观影、交流,组织得十分专业、成功。从新闻上,我又发现2012年9月份,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也成功地举办了“首届亚欧电影展”,虽然没有请到国外影人出席,但商业电影市场上没有的各国优秀影片的放映,也引起观众热烈反响。我以为,这是一个值得欢迎的可喜的进步。
电影节是电影文化艺术市场的领头羊,是电影主流商业娱乐市场的补充与必不可少的伙伴。自1932年威尼斯国际电影节诞生以来,世界上每年都在举行数以千万计的大大小小的各类电影节,每个国家、每个城市与地区、每个季节都在举行着各类各样的电影节。电影节成为各国电影文化艺术展示、交流、销售的一道灿烂的风景线。
我们是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长期以来,仅有上海、长春和刚开设两年的北京国际电影节,实在是太少了!各个城市的文化艺术观众都有愿望和权利,通过电影节欣赏到他们向往的世界各国、各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电影。尤其是在今天,在主流商业电影市场越来越被美国好莱坞通俗娱乐电影控制的情况下,继续放开与扶植以电影节为首的多元电影文化艺术市场,更显得意义非凡。
一、放开与扶持国内各类电影节的举行,有利于促进世界各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思想交流,丰富我国人民的精神生活,提高观众的审美水平。
要知道,在票房第一的拜金主义侵蚀下,今天世界主流商业影院观众阶层日趋狭窄,平均年龄急速下降。我国是21岁,美国是十四五岁。市场里卖座的影片大多是电脑游戏式的魔幻、打斗、喜闹剧式的通俗娱乐电影。而成年人,特别是中老年喜爱文化艺术的观众,除了到电影节带领的支流文化艺术院线、电视文化代步、碟片等市场中去满足观望需求,别无他途。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文化艺术电影《秋菊打官司》《霸王别姬》《变脸》《三峡好人》等,都是在国际电影节展映,获奖后,被国外艺术院线、电视频道、影碟公司购买,广泛发行的。近年来,伊朗的《一次别离》、日本的《入殓师》、法国的《艺术家》等优秀民族文艺片,在国际电影节放映、获奖后,映遍全球。30万美元制作成本的《一次别离》的全球票房达2 000万美元,《艺术家》全球则达到2亿美元。可是在中国,由于没有建立文化艺术电影市场,这两部影片各自得到400万人民币,约80万美元的票房,对于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不是很不应该、很不正常吗?是中国观众的素质低吗?否。可悲啊,因为没有合法的发行放映渠道,我们的文艺片观众只好通过非法的盗版渠道观看了。
二、放开与扶持国内各类电影节的举行,对建设我国完全的、多元的电影市场经济,逐步减少与禁止我国现实中存在的影视盗版的丑恶现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这样一个文明古国,长久容忍视频网络与DVD中的严重盗版现象存在,是国家的耻辱,民族的不幸。有放才有禁,有疏才有堵,世界上的事物从来是辩证的。我们依法、按商业的规则放开与扶植电影节,建立文化艺术电影院线,给进不了主流商业市场的各国文化、艺术、民族、儿童等优秀电影找到出路,然后采取严格的法律与技术手段去逐步制止盗版,就会获得社会与观众的理解与支持,就有可能获得成功。
有人担心中国这么多省市、大学如果都放开举办电影节,数量会成百上千,如何审查?会不会浪费许多行政的开支?我以为不用担心。世界上的众多电影节多是由民间社会团体筹资主办,政府监督批准。像现在许多地方省市经常举办的国际书展、画展、音乐、表演艺术演出一样,把批准权下放给地方行政机构,依法办事,按市场运作。前面提的两个新影展的成功举行,说明了一切。现行的《电影管理条例》对举办与参加电影节只规定了审批与处罚方式,没有任何扶持与促进的内容。变管束、卡压,为扶持、促进,有关电影的行政部门,是到了转变观念的时候了!
电影节以看片、交流为主,评奖、市场为辅。这次南昌大学的“学苑影展”,完全由学校和众多学生志愿者操办。开幕式简短的致辞、介绍嘉宾后,放映由王竞执导、我监制的中国影片《万箭穿心》。1 500座的礼堂里,学生、各国来宾,以及出席的学院、省、市领导无一退场,认真地看完全片,并全程听取了观众与导演的问答,充分显示了对电影和创作者的热爱与尊重,令人十分感动。这和我们有些电影活动,热衷与于红毯、出风头、搞歌舞秀、做政绩,一些明星大腕、领导嘉宾走完场,一放电影就纷纷离席的现象,形成了鲜明对比。
热爱电影,尊重电影;改变观念,开创新风。
希望以电影节为领头羊的中国电影文化艺术市场迅速发展起来。
特此呼吁。
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教授
谢飞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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